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特别优秀或有特殊专长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具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三年以上配班教师工作经验;
5.具有省级、市级、区级三级三类教师梯队荣誉称号者优先。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特别优秀或有特殊专长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具有省级、市级、区级三级三类教师梯队荣誉称号者优先。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有学前教育专业背景或保育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
2.具有保育员岗位任职资格证、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具有省级示范幼儿园工作半年以上或工作已有三年经历者优先。
1.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持有三级甲等普通话证、护士、执业医师、保健医师等相关资质证书。
2.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爱岗敬业,品行优秀,责任心强。
3.具备公共卫生预防、疾病预防、保健护理、应急救治等基本技能,有处理儿童突发疾病及意外事故的技术和能力。
4.熟练掌握儿童营养学知识,具备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能力。
5.具备儿童保健方面工作经验者或从事过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者优先考虑。
1.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三级甲等普通话证、会计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初级以上职称;出纳应经过专业会计知识培训;
2.熟练应用财务及Office办公软件;
3.遵规守法、诚实守信,沟通协调能力强;
4.熟悉公办幼儿园财务制度,及幼儿园教育制度;
5.工作认真细致,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能独挡一面,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以后出生),具有一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有幼儿园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