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恪守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2.热爱幼教工作,具有爱心和责任心,具有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前教育专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具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4.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
1.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学前教育专业背景或保育员工作经历者优先);取得保育员岗位任职资格证;
3.熟悉幼儿园保育教育、卫生消毒等相关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