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对涉及军人地位、荣誉维护、待遇保障、抚恤优待、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该法自2021年8月1日施行。
2.《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对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等做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军人职业尊崇。
3.全面落实挂“军属光荣”牌、立功受奖上门送喜报活动。
4.批准入伍的高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在学校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晋升军士的复学后,在陕西省“三好学生”评选表彰中优先评选,不受名额限制,颁发荣誉证书。
5.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复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分。
6.高校在综合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评先、实习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就业创业方面优先推荐和扶持。
7.定向培养生服兵役义务优先。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含企业委托培养)高校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新生)符合征集入伍服现役条件的,应当按照《兵役法》等法律规定,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服义务兵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协议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其参军入伍。
(二)学业保障
1.高校召开大学生入伍欢送会,为其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
2.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3.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班学生参军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对上半年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在服役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高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院校发给学位证书。对上半年入伍的高职(专科)、中职(中专、技校)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可免毕业实习、论文答辩,高校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征毕业生参军优惠政策。
4.放宽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升学条件限制,《陕西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陕教〔2022〕6号)规定,从陕西省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根据本人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5.应征青年服兵役前正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或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6.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安排8000人以内专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下达。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环节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加分政策,高校也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分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经济优待
1.部队发放津贴。以部队发放金额为准。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生3000元/月,大专、高职生2500元/月,高中生2000元/月。如果西安市应征所在区(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述全省统一标准的,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由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八一”前发放,义务兵服役2年期间,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2022年度,各区(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新城54302元/年,碑林53643元/年、莲湖53816元/年、雁塔55109元/年、灞桥45389元/年、未央50655元/年、阎良45863元/年,长安47197元/年、高陵43704元/年,其余区县结合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学历标准发放,目前,西安辖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省最高,西咸新区46931元/年。
3.“高原条件兵”奖励金。审批定兵环节被确定为“高原条件兵”参军入伍的,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由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4.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学生每学年提交一次申请材料,高校统一审核汇总上报,通过省级资助部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次年,财政部审核通过后下拨资金,由高校支付到大学生士兵指定帐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部队按每人服役一年不低于4500元的标准补助。
6.从2011年11月1日起,对本省接收的自主就业城乡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领取的经济补助金为退役时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数减去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的2倍。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应当在士兵退役翌年7月底前由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兑现。2022年,西安市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性经济补助金约46000元。
7.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由军队财务部门在其退役时一次性结算,转移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计入个人账户。
8.另外西安市雁塔区还制定高学历一次性奖励金:大专8000元,本科以上10000元,返校应征食宿、路途补助等政策。详情请到区征兵办公室和高校征兵工作站咨询。
(四)就业保障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兵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3.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适当放宽,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退役残疾军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的专设公务员招录职位。
4.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可享受加分优惠: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加15分,荣立二等功的加10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②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③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荣誉等级加分。
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入伍时,可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的各项待遇。
6.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7.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1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五)成才进步
1.报考军校。①学历要求: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②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含上半年入伍可以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班学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③服役时间: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军队体检合格,个人历年的考核结果和年度军事训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①学历要求: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其中,本科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应当是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学历的毕业生;②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截至当年1月1日),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③其它推荐条件:入伍满1年、不超过3年(截止当年6月30日),并符合提干有关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优先推荐提干:(1)中国共产党党员;(2)“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的;(3)所学专业为军队建设急需的;(4)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截至当年6月30日);(5)专业技术尖子;(6)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7)体育运动队骨干。
3.优秀士兵保送入学。①学历要求: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②政治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③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毕业班大学生,入伍当年正常毕业且取得学历学位的符合提干学历条件),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9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截至当年6月30日),并符合保送入学其他有关条件。④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2次三等功奖励,或者相应层次表彰,或者系获得军队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课题主要负责人;其中,获得1次战时三等功的,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的优秀士兵获得1次三等功的,可以视为符合本款条件。
4.选改军士。义务兵选改为军士,通常应当服现役满2年。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具备《军士暂行条件》规定的军士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前参加军士选改:(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二)获得四等战功、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相应层级表彰的;(三)担任班长职务的;(四)取得与拟选改岗位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中级技能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五)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六)再次入伍的。选拔补充为军士的,首次授予军衔通常授予下士军衔;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军士、再次入伍士兵等,根据其学历层次、工作经历和服现役时间,可以授予中士以上军衔。大学就读时间与以往服现役时间视为服役时间。